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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原隸屬北斗鎮公所戶籍課,行政院於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臺(五八)內字第三八九九號令頒「戡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自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六十二年三月十一日止試辦戶警合一,將公所戶籍課撤銷,另設北斗鎮戶政事務所,置主任一人由鎮長兼任,副主任由警察副分局長兼任,業務受縣警察局指揮監督。
直到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公佈修正「戡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規定戶政事務所隸屬縣警察局,取消鎮長兼任主任改由副分局長擔任,戶政人員列入警察機關編制,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戶籍法,正式成立彰化縣警察局北斗鎮戶政事務所,遷入北斗警察分局廳舍內辦公,座落於北斗鎮新政里光復路二五一號。
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戶警合一失去法源依據,籌劃歸屬民政機關事宜。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佈戶籍法,明訂縣政府設戶政事務所,以鄉鎮為管轄區域,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起起正式隸屬縣政府,為彰化縣北斗鎮戶政事務所。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四日戶政事務所新建辦公廳落成,當日遷入新址辦公,座落於北斗鎮新政里地政路466號,與北斗警察分局為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