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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呼籲,泰國、緬甸與印尼地區人民持偽變造護照,於88年5月21日入出國及移民法公布施行前已入境,嗣後並無任何入出境紀錄者,請儘速向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居留,並於取得無國籍外僑居留證後向住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並在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向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定居。相關程序如下:
一、申請居留
(一)受理單位: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1)申請初審時填寫「88年5月21日以前入境無國籍人民居留申請表」。
(2)移民事務組複審許可居留後,依一般申請外僑居留證程序,填寫「外國人居留停留案件申請表」。
2.2吋相片2張。
3.健康檢查證明書。
4.相關證明文件:
(1)護照。 (2)其他證件,如外僑居留證等。 (3)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
(4)出生地證明。 (5)入國日期證明。 (6)足資證明為無國籍之文件。
(7)戶籍謄本:已與國人結婚者應檢附。
(三)申請程序及書表請上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查詢,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或逕洽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二、申請歸化
(一)受理單位:住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2吋相片2張。 3.無國籍外僑居留證。 4.外國人居留證明書。
5.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
(三)申請程序及書表請上本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查詢,網址:www.ris.gov.tw;或逕洽各地戶政事務所。
三、申請定居
(一)受理單位: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2吋相片1張。 3.臺灣地區居留證。 4.有效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5.我國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與國人結婚者)。
6.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三)申請程序及書表請上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查詢,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逕洽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目前已有231人獲核發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並有178人獲許可歸化我國國籍。爰符合規定者,請儘速檢具相關文件,依序向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及住所地所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居留、歸化及定居。 |